交通事故我方当场死亡,交警判我方主责,对方次责,我方能追加对方刑事责任吗?

交通事故中,至一人死亡,只有负主责或全责才能负刑责。同责及次责只有民事赔偿责任,绝对不负刑责。。

而且民事赔偿也赔不了多少,除交强险11万外,其余按死者赔偿数额的次责赔付。比如说30%,40%,20%甚至10%,一般商业险够赔的。

在交通事故中,责任划分是按交警通过现场勘查,碰撞痕迹,行车记录仪等综合判定的。如果主责一方不负判定,可以向交警上一级单位申诉。

如果双方签字,就确认各自责任。主责方负刑事和民事责任。次责方没有刑责,只负民事赔偿责任了。

本题事故中,交警判死者方主责。如果不负,可以申诉。如果签字就表示认同。那么,对方是没有刑责的。

此事说明死者方在事故中肯定违法行为大于对方。那么死者方是追究不了对方刑事责任的。对方只有按规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除非不负判决,上诉后再定夺。

明白了吗?次责和同责是追究不了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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