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车牌号规则
香港车牌号规则主要分为民用车辆,电自行车,特别车辆。
民用车辆的登记号码多为两个英文字母配以一组1至4位数字(1-9999) 。早年1至20号车牌本身是*高官及*持有,从21号开始才是公众持有。最早发行的登记号码没有字母,由1发行至9999,然后是“HK”字头(HK1-HK9999),接着是“XX”字头(XX1-XX9999)
香港电自行车的登记号码最初是与一般车辆分开发行,也是从无字母的号码开始,当无字母号码发行完毕后,发行者使用了单字母配数字,有别于一般的双字母。及后电自行车的发牌也与一般车辆合并,原有已发出的的登记号码继续沿用,直至车主取消登记。时至今日,仍有少量的电自行车使用旧有的专用车牌,因此香港便会有两辆车使用相同的登记号码。
特别车辆的登记号码不同的字母代表不同的车辆用途。“A”:消防处救护车及救护电自行车。“F”:消防处其他车辆。 “LC”:立法会车辆。“ZG”: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车辆。“CS”:英治时期的布政司,特区时期的政务司司长专用车辆,车牌中没有数字。有数字者则为普通民用车牌。 “FS”:1995年后的财政司,特区时期的财政司司长专用车辆。“SJ”:律政司司长专用车辆,车牌中没有数字。“VV”:乡村车辆。“HA”:医院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