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企业和整车企业如何有效解决动力电池回收滞后的问题?
经对相关企业在质保期限、电池循环寿命、车辆使用工况等综合测算,新能源汽车的动力电池将到2020年进入规模化退役阶段,预计到2020年累计将超过202万吨(24.6GWh),如果按照70%可用于梯次利用计算,大约有6万吨电池需要报废处理。
一是应加快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首先对动力电池结构设计、连接方式、工艺技术、集成安装的标准化做系统梳理和规定,确保在拆解、检测环节的一致性、安全性和经济性。其次要强化对废旧动力电池回收、运输、储存等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积极引导相关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再次要进一步落实动力电池编码制度及可追溯体系,从而确保电池全生命周期的信息记录,提高监测评估的准确性和便利性,规范和引导回收利用产业规模化、有序化发展。二是应尽快构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体系。规模化、高效化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体系应包含整车企业、销售企业、消费者、动力电池回收企业、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等。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应得到有效落实,汽车生产企业应在销售新能源汽车时对电池的回收利用负责。在公众教育方面,可通过押金制度和开展宣传教育等方式,提高消费者对废旧电池的回收意识,积极引导其参与电池回收工作。动力电池的回收应遵照有限梯级利用的原则,对电池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充分发挥电池的剩余价值,同时回收具有较高提取价值的元素,进而形成动力电池的闭环产业链,使得资源最大化利用,从最大程度上降低对环境的污染。三是加大动力电池回收再利用关键技术的研发。研发动力电池单体、模组、电池包的自动化拆解技术和设备,实现高效率、智能化拆解,提高对于铜、铁、铝等金属回收率。开发正、负极材料回收技术,提升对镍、钴、锰、石墨等的回收率。开展锂离子电池的循环技术研究,为其生产提供安全和环保方面的工艺措施和装备保证。此外,还应建立准确度高、应用范围广的动力电池健康状态评估技术,对其寿命进行精准评估。四是推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商业化发展。首先应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激励实施细则,建立明确的赏罚机制。笔者建议对回收企业按照电池套数、容量等方式进行前期补贴并给予税收优惠,从而保证回收企业的经济效益。其次要开展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效益评估,开展成组技术成本分析,以及再利用场景的经济效益分析和社会效益分析,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商业模式试点示范,对具有价值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进行推广。此外,还要积极探索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场景和潜在市场,包括作为低速电动汽车、叉车等车辆的动力电池;智能电网的削峰填谷;太阳能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的储能装置;偏远地区分布式供电、通信基站后备电源以及家庭电源调节等领域,充分挖掘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价值,实现资源集约化利用,共创更美好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