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通法56条怎么处罚

新交通法56条怎么处罚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新交通法56条的处罚标准就是:

1、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2、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如果违反本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第九十三条规定:处以人民20以上200以下的罚款。未提及要扣分,所以不会扣分;

3、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