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老司机关于出了事故车主垫医药费问题?

问题描述:

朋友开车撞了一个三轮摩托车,责任应该是一半一半,对方受伤住院,伤的不重,说腰不好,腿不好,医生说这些是旧伤,目前想讹人的节奏了,朋友垫了两千的医药费,交警没扣车。

这样实际并不好,只会恶性循环,应该出台相关法规,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违规就要有违规的代价,不管机动车还是摩托车还是行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违规付出代价。

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遭受伤害需要治疗,如果受害人缴纳医药费存在困难的,那么治疗所产生的医药费应该由谁要支付呢。一、受害人一方可通过*交管部门催要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在交通事故认定书还没有作出前,受害人可以通过*交通管部门向机动车方垫付足够的医药费。受害人应充分利用交通事故认定书还未作出之前的这一段时间,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后,再通过*交管部门来催要医药费相对来说会比较困难。二、受害人一方可通过*交管部门向保险公司要求垫付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因为抢救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交管部门的通知后,经核对应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伤者的抢救费用。所以,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受伤后,支付医疗费用、抢救费用有困难的,可以通过交通部门来进行催要。要求保险公司垫付医药费,一般需要*交管部门出具垫付医药费通知、交通事故认定书、所接受治疗医院出具医疗发票和清单等材料。此外,还要通过被保险人签名确认,保险公司才会将在交强险项下的医药费1万元转至医院账户垫付受害人医药费。三、受害人一方可通过*交管部门向救助资金申请交通事故发生后,机动车驾驶人可能为了逃避责任逃逸、或者是其机动车并没有按照规定缴纳交强险的、又或者是受害人伤情严重抢救费用超过了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根据救助基金的相关规定,受害人可以向*交管部门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四、受害人一方可申请法院查封、扣押肇事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人如果因为支付医疗费困难,而机动车一方不同意垫付的,受害人可以申请法院查封、扣押肇事机动车。对于机动车方来说,如果是运营车辆,一旦法院对其实行查封或扣押,也将造成机动车方的损失。所以,机动车方为了避免车辆被查封或扣押,一般情况下会作出妥协和让步,同意垫付受害人的医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