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疑问,请求车友们援助?
前天在市区一个没有交通信号灯也没有交警指示,但有交通划线控制的十字路口。我直行对方也是从我的右方向直行,在快通过路口时我发现前方斑马线上有行人(没有视频记录)我在让行时,右侧车道的车把我车撞到了。撞到我的车右侧(右前门到车头处),由于受到右方剧烈撞击,我的车头瞬间从车道上往左边旋转车尾又撞到了对方车身,导致我车从左边弹出去7.8米,他的车在离开撞击点十来米处停下。今天去交警队处理,交警判我全责(认定我违反了交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点,但我觉得应该依照交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点,国为这是个有交通划线控制的十字路口),我不同意交警的认定,接下来我该怎么办?请万能的网友帮个忙,小弟跪谢了!居我对交通法的了解决,第五十二条如下: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在这起交通事故面前,如果细挖,对方一般是有过错的,承担次责,他没停车瞭望减速慢行,但一般没人伤情况,你承担全责更有助于理赔,你保险赔,对方还要绕着你转,需要你配合,弄个主次还不好算,碰到个不清楚的还吐血,但现在如果你“不清楚”,对方还会吐血,只是打比方勿见怪。
你们双方道路是对等的,有些道路有“让"行标志控制,或是有减速提醒,有些有支路干路之分。你发生事故的路口有标志标线提示谁先通行吗?
嗯!居我对交通法的了解决,第五十二条如下: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我觉得第一条才适合这次事故,让我想不通的是交警凭什么用第二条判定?
我猜最多这路口双方在各自人行道前有减速让行标志,那是相对于人行道而言;既使没人行道,一抵消,你还是没优势。
碰撞点一点也不重要,交通路口的交叉事故以优先通行权为主。举个例子,刚才如果有灯控路口,他闯红灯,你车头撞他车身或是他车头撞你车身,都是他主责以上。
嗯,无论如何我得谢谢你!其实这事双方都有保险在,我只是想要回正义罢了!我是觉得判我全责不对的地方有:1.不符合交通法的第五十二条中的规定。2.看现场从碰撞程度分析,对方过十字路口是不但没有减速且还是超速的。
我觉得优先通行权不是你先到你就优先,或者你认为的右方来车撞到你车体右侧(也就是你先到的意思)说明他应该让行,而是这个路口有没有优先通过的标志(比如右方来车车道有让行的标志你的车道没有,那你的车道有优先权),如果都没有,按说通行权一样的,怼上了就各自一半责任。我觉得交警定你全责也不对。另外,你也注意从车速上找找对方的问题,到这种无灯路口是要减速通过,看你描述,对方车速不低,应该是一个违章的情况。不过举证会比较难,可能需要鉴定车损,需要调取监控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