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养问题,请问车友们?

问题描述:

首保在4S店保养,下面的保养不在4S店做是否影响保修?

理论上讲是不影响质保的,但是如果真出了问题过去索赔他们可能会因为你没有去他们那边保养推诿责任,所以在外面保养也要去正规门店,要有保养记录凭据。

现在的车,一般都会提供3年或10万公里甚至更长的保修期,车子在保修期里出了问题,零件和修理费用是由生产厂家买单的(当然,也不是所有故障厂家都会买单,一些易损件,比如雨刮器胶条、火花塞之类,保修期低于整车保修期,易损件的范围,在随车的“三包”凭证上会注明)。如果保修期内车子没在4S店里保养,出了毛病,还能到4S免费修吗?4S店通常的答复是:发动机不能保修,其它方面的故障可以保修。为什么会把发动机排除在外?我们通常所谓的保养,尤其是保修期内的保养项目,主要是针对发动机的更换机油、机油滤芯和空气滤芯,如果没在4S店做保养,就没办法证明发动机故障不是由你的保养引起的——所以4S店往往会以此为由,拒绝为发动机提供保修;也不见得是4S店单方想这么干,据一些4S店透露,如果系统里没有保养记录,即使4S店修了车,厂家也不认可,费用只能4S店自己出。这貌似已经成了“行规”,很多汽车厂商和4S店都在这么干,多数车主也默认了。我也接触过这样的案例,某品牌汽车的车主没在4S店保养,遇到车子发动机抖动、加速无力之类的症状跑到4S店去修,人家告诉他不能免费,他自觉“理亏”,就乖乖地选择付费修理。问题是,车主不在4S店保养,就真的“理亏”吗?目前,我国关于汽车保修方面,能依据的主要是两个政策,一个是国家质监总局出台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另一个是交通运输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一个就是我们常说的汽车“三包”政策,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汽车“三包”政策第6章第30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经营者可以不承担“三包”责任。车主没在4S店保养,这种行为是不是可以归为“没有正确维护”?由此,汽车生产厂商是不是可以不承担“三包”责任?其实,在汽车“三包”政策实施后不久,官方就专门澄清过这个问题。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通过媒体明确说过,“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与强制保养没有因果关系。”家用汽车产品不在生产者授权的4S店等保养,出现的质量问题只要与该保养没有因果关系,经营者不能免除三包责任。强制保养超出了汽车三包规定的责任免除范围,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