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证书遗失了,车辆登记证书在哪领取
机动车登记证书遗失了,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是车辆所有权的法律证明,由车辆所有人进行保管,不随车携带。在办理转籍、过户等任何车辆登记时都会要求出具,并在其上记录车辆的有关情况,机动车登记证书相当于车辆的户口本,如若遗失,需进行补领、换领。
补办手续:
1、提供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公用车要提供企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私家车要提供车主的身份证或户口簿(须与登记时的证件一致),暂住人员还要提供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暂住证》。
2、提供行驶证、机动车的标准照片一张,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被盗抢机动车查询表》,还要拓印发动机号、车架号各两份。
3、登记审核窗口审核上述证明材料,符合规定的,向车主开具《待办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开具《退办单》。
4、持《待办凭证》到机动检验岗,核对发动机与车架的号码,并查验有无凿改嫌疑,还要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符合规定的,检验人员在证表上签注意见。
5、车主于30天后凭《待办凭证》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
注意事项:
1、在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将车辆开到车管所。机动车所有人为自然人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的,应本人到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2、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残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出具有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