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车连撞谁的责任

三车连撞谁的责任

根据撞击情况,责任划分为以下几点情形: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4、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5、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6、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是否为同车道行驶是确定事故双方责任的关键,最重要的是应该弄清楚被追尾车辆在事发时车身是否己并入线内以及其车辆是否有强行并道等情形。

如被追尾车并无违反交通法规的情形,且其车辆确已并道,则应由后车负事故全部责任。但如果被追尾车并道存在过错,则由双方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来承担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