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没在4S店保养,在质保期内坏了4s还保修吗

车辆保修期内不去4s店保养合适,首保去4S店保养就可以,后续可以自主选择,4s店无权干涉,也不能以此为由不予保修。汽车厂家把去4S店保养与质保相挂钩,强制要求在4S店保养属于霸王条款。汽车“三包政策”规定,家用汽车产品不在生产者授权的4S店等保养,出现的质量问题只要与该保养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说在其他汽车4S店保养未造成损坏的,经营者不能免除三包责任。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第23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这意味着车主可以自主选择一些非厂家指定的4S店进行保养,厂家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指定维修单位。还规定“机动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型投放市场后六个月内,有义务向社会公布其维修技术信息和工时定额。” 这意味着新车投放市场销售后的六个月以内,厂家必须将新车的维修参数信息和工时定额,向社会进行公布,防止维修技术的垄断。

车辆保修期内不去4s店保养合适,首保去4S店保养就可以,后续可以自主选择,4s店无权干涉,也不能以此为由不予保修。拓展:1、简介:4S店是一种以"四位一体"为核心的汽车特许经营模式,包括整车销售(Sale)、零配件(Sparepart)、售后服务(Service)、信息反馈(Survey)等。它拥有统一的外观形象,统一的标识,统一的管理标准,只经营单一的品牌的特点。它是一种个性突出的有形市场,具有渠道一致性和统一的文化理念,4S店在提升汽车品牌、汽车生产企业形象上的优势是好的!2、基本含义4S店是1998年以后才逐步由欧洲传入中国的舶来品。由于它与各个厂家之间建立了紧密的产销关系,具有购物环境优美、品牌意识强等优势,一度被国内诸多厂家效仿。[1]现在也有6S店一说,除了包括整车销售(Sale)、零配件(Sparepart)、售后服务(Service)、信息反馈(Survey)以外,还包括个性化售车(Selfhold)、集拍(Sale by amount。集体竞拍,购车者越多价格越便宜)。[2]6S店的兴起,得益于网络的发达。是一种利用互联网发展起来的销售模式,整车销售、零配件、售后、信息反馈与普通4S店完全一样,所不同的是个性化售车和集拍。[3]首先解释一下“个性化售车”和“集拍”的概念。顾名思义,个性化售车就是针对用户个人的需求来生产汽车,比如一辆越野车可以加上全景天窗,享受越野的同时又享受到敞蓬车的兜风快感,也不必为了买一辆敞蓬车,而局限于其狭小的空间。当然,价格仅仅三四万块钱的车,也可以加装全景天窗。另外,更值得一提的是,如果你是爱面子的人,想拥有一辆奥迪A6,可市场价动辄三四十万,那么这时你就可以选择个性化购车,你可以什么配置都不加,买一辆减配版的奥迪A6,那么价格可能就只有普通价格的一半了!集拍,也就是集体竞拍,不难理解,这是一种直接与销量挂钩的营销模式,销量越大,价格越低,对于用户,价格上有不少优惠,对于经销商,减少库存,减少资金积压,且可以借机增加销量。

那需要看你坏的什么部件,假如你在外换机油,与机油润滑系统相关的部件4s有可能就不会为你质保。而比如电子元件,如控制器坏了,你提供购车发票一般都会享受质保。

可能有的朋友会问,三包免责条款里不是写着“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的损坏”吗,这是不是就是说在质保期内不能到其他修理厂进行保养了呢?其实,在车喷子看来,如果您在授权经销商以外的汽车修理厂进行保养的话,如果您只更换了发动机的机油机滤,但在使用过程中车辆的变速器发生了损坏,消费者是有权向厂家申请质保的,如果汽车厂家拒绝索赔,那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第23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而4s店作为销售汽车的经营者,应当按照保修手册的约定对你履行维修汽车的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4s店要求你必须在店内保养,否则不能享受质保服务,限制了你作为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利,因此该规定是无效的,除非4s店能够证明车窗故障是因你在其他地方保养或维修不当造成的,否则应按照保修手册的规定承担质保责任。 如果协商无法解决,你可以诉诸法院,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