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五标准什么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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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五标准什么符号

国五的标示方法是:国V国五标准,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即“国五标准”。国五标准,相当于欧盟的欧五标准,欧盟已经从2009年起开始执行,其对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和悬浮粒子等机动车排放物的限制更为严苛。从国Ⅰ提至国Ⅳ,每提高一次标准,单车污染减少30%至50%。截至2013年1月,国五标准还在征集意见阶段。

国四国五的实施对空气质量提高和人们健康生存环境息息相关。 为适应汽车保有量高速增长过程中环境保护的需要,我国从1989年发布《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来,已先后4次提高轻型汽车排放标准,分别是2001年发布的第一和第二阶段以及2005年发布的第三、四阶段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由于油品供应的问题,目前轻型柴油车执行第三阶段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执行第四阶段排放标准。与1989年标准的排放控制水平相比,第三阶段标准排放限值加严了75%—92%,第四阶段标准排放限值加严了91%-96%。2007年7月1日,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国iii排放标准。由于及时实施了相应汽车排放标准,“十一五”期间,在轻型汽车保有量增长了129%的情况下,氮氧化物排放量仅增加了4.6%。中国iii号标准的尾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比ii号标准尾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降低了30%,而中国iv号标准将进一步降低60%。《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第四阶段排放限值(下称“国四标准”)将分步实施。环保部表示,鉴于目前满足国四标准需求的车用柴油供应仍不到位,严重制约国四标准实施进度。为保证标准实施效果,根据车用燃料供应实际,决定分车型、分区域实施国四标准。其中: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严格实施国四标准。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必须符合国四标准的要求。对在北京市、上海市销售和注册的、用于公交、环卫和邮政用途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实施国四标准,停止销售和注册登记不符合国四标准要求的相关车辆。自2013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必须符合国四标准的要求。据悉,对于车用压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其国三标准型式核准截至时间延长至2012年6月30日;其国四标准型式核准截至时间及国五标准实施日期另行通知。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以下简称《轻型车国五标准》), 国五标准相当于欧盟的欧五标准,欧盟已从2009年起执行,根据北京市现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国务院批准北京市将从2013年2月1日起实施北京市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地方标准(下称:“京五标准”)从2月1日起,北京市将对新增轻型汽油车以及新增公交、环卫用途的重型柴油车实施“京五标准”;轻型汽油车自3月1日起停止在京销售和注册。因“国五”标准尚未发布,因此北京实施的是“京五标准”。,从2013年2月1日起,北京作为国内首个具备国五标准燃油的城市,执行相当于“欧五”的“京五”机动车排放标准,待“国五”标准发布后,将实施“国五”标准。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标准适用最大总质量小于3.5吨的汽车。从燃料类型来看,包括了汽油车、柴油车、气体燃料车(如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两用燃料车及混合动力车等。。轻型汽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实施,将促进国内车用汽油和柴油品质的提升,不但对新车污染物减排发挥作用,还将改善大量在用汽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研究表明,车用燃料从第四阶段升级到第五阶段,国一、国二阶段汽车的氮氧化物排放将降低3%左右,而国三、国四阶段汽车将降低10%左右。从这个意义上说,早日供应满足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燃油,争取尽快实施新标准,对进一步降低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和颗粒物等一次污染物排放,以及削减pm2.5、臭氧等二次污染物,改善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