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滴滴的车友们,出了事故保险公司是不是不理赔?

问题描述:

如题,有知道的吗?

私家车用来跑滴滴,出了事故保险公司是否理赔?法院判决告诉你,保险公司只承担交强险赔付,不承担商业保险的赔偿责任。什么意思呢,就是你私家车只要跑滴滴了,但是你的车没有买商业保险,原来买的什么全险不包含营运范围内。东莞的一位肖某在载运一个乘客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拒赔,最后状告保险公司索赔7万多元。保险公司认为事发时肖某在从事“滴滴”网约车运输服务,故公司无须承担肖某的商业保险的赔偿责任。近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肖某事发时在从事营运服务,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范围内赔付肖某2000元,至于肖某曾购买的商业保险,保险公司则无需赔付。该判决日前已生效。30多岁的肖某在长安镇一家企业工作,他称,去年11月24日下午,他驾驶私家车回厂,在经过虎门镇陈村连马路34号路口时,为避让其他车辆,他的车子冲进一个工厂,事故造成他的车严重受损、车上同事受轻伤,工厂围墙及保安室也严重受损。今年2月,肖某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保险公司,要求对方赔偿其损失79398元,其中包括车辆损失维修费43000元、损坏树木赔偿款1000元、房屋损坏赔偿款20148元、鉴定房屋损坏赔偿评估费950元、吊车费1500元、拖车费300元、误工费5000元、生活费3500元以及赔偿乘客费用3000元等。保险公司的说法车辆从事营运未告知对于肖某的起诉,保险公司称,肖某为滴滴出行司机,涉案车辆注册为滴滴网约车,肖某故意隐瞒了其提供网约车服务的事实。保险公司认为,涉案车辆投保的是非营业性质车险,而事发时该车是在从事营运行为。车辆因从事网约服务导致出行路线不固定,出行频率提高,在途时间加长,使用范围及行驶区域扩大,势必显著增加车辆的危险程度,事故概率也会显著提高。肖先生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从而导致危险程度增加,可是并未向保险公司履行通知义务,且营运中发生的事故不属于非运营商业险的保险范围,故保险公司无须赔偿肖先生商业险部分的保险金。保险公司提出,公司只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范围内对树木赔偿款、房屋损坏赔偿费、鉴定房屋损坏赔偿评估费承担赔偿责任。对吊车费、拖车费、车辆损失维修费不承担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对乘客医疗费、误工费不承担车上人员保险责任。法院的说法只支持交强险赔付法院经向滴滴运营平台调查证实,肖某在事发前一年开通了网约车服务,一年接单539宗,事发当天有3单顺风车合乘记录。事发时,车上乘客手机号、行程地点、时间等与当天的合乘记录信息相互吻合。在肖某未能提供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法院认定其事发时正从事网约车服务。法院认为,保险费与车辆的危险程度是对价关系,自用车辆风险小则保费低,营运车辆风险大则保费高。众所周知,网约车属收费服务,肖先生在事发前一年开通网约车服务,有收费的意图和事实,且与乘客之间无特别关系,符合车辆营运的特征。其营运行为致使车辆使用频率、行驶里程等显著增加,危险程度也随之增加。法院表示,《*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合同解除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订立合同时或订立合同后,肖某应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车辆的营运情况,而肖某未能履行以上通知义务,且营运行为导致危险程度增加,保险公司主张免赔的理由成立。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范围内赔付肖某2000元,驳回肖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法官说法“家用”改“营运”保险费不同保险公司其实没什么错,法院判的也对。毕竟有明文规定,险种说明。看到这,还有多少开着私家车的滴滴司机以为自己买了什么全险就能高枕无忧了?不管你是跑滴滴顺风车,滴滴快车,一旦出事全部自己负责,别指望保险公司赔付,甚至从这件事情从看出,只要注册了滴滴平台的都存在出现事故后可能不会赔偿的风险,需要出示证据证明自己。

,注册了滴滴以后,如果是发生意外需要走保险的时候,如果理赔金额比较小的时候,保险公司很爽气的,但是如果理赔金额比较大的时候,保险公司就会以是营运车辆为理由,拒绝理赔,已经有案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