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可申请免刑:究竟是人性化还是退步?
近日,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的一则通告引爆了网上舆论。
越秀区检察院发微博称,从4月1日开始,在轻微醉驾案件中引入社会公益服务考察项目。符合条件的轻微醉驾者,可以通过参加40小时的社会公益服务来避免被起诉。
据官方说法,已经有多达48名醉驾司机参加了这个项目,当中的46位已经获得了不被起诉的决定。
这种做法引发了巨大的争议,网友们纷纷表示这样的做法是一种“倒退”。
甚至连各路大V都毫不留情的“开怼”,直言这是为某些人免责“开口子”,对不起交警民警为杜绝酒驾作出的努力。
不过,网上也有不同的声音传出,有的人认为醉驾入刑对于司法资源是一种浪费。
甚至有人认为,社会公益服务有助于培养良好的社会风气。
其实早在去年,甘肃陇西的一起公务员涉嫌醉驾的案件,就曾引起人们广泛的讨论。
一名工商局的公职人员,在2017年9月4日凌晨,醉酒驾驶机动车与一名环卫工人发生碰撞,导致其当场死亡。
经过调查,陇西县*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毛志尧承担全部责任,被害人宋某无责任。随后,陇西县*局将案件移送到陇西县检察院,经过审查,检察院认为该案犯罪情节轻微,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原文武:“被告人毛志尧有投案自首情节,并且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80万的赔偿协议,被害人家属恳请司法机关不要追究被告人毛志尧的刑事责任,当时被告人毛志尧认罪悔罪,结合这些,作出不起诉决定。”
此案件在当时就已经引发了巨大的争议,甚至被认为这是赤裸裸的“偏袒”。
任何一个心智成熟的成年人都应该懂得酒驾的危害性与严重性,在生活中的种种血淋淋的案例也在不断地警示着人们。所谓的“轻微醉驾”本来在法律上就不存在,在情理上更是没有存在的意义,本身“醉驾”前就有一个“酒驾”作为缓冲罪行了,醉驾就是主观意愿上的恶劣行为!
所以醉驾行为绝对不应该被姑息,甚至应该从重处罚!
大家对于“醉驾免除刑罚”有什么看法呢?40小时的社会公益服务真的有足够的震慑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