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自己吓了刹车摔倒,未接触一般不判驾驶逃逸吗
电动车与汽车即使没有相互碰撞,电动车被吓倒了,汽车也逃脱不了事故的关系。所以作为事故的当事人,汽车是不允许擅自驶离的,未碰撞的交通事故,难以对事故定责,若是逃逸,那么就需要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两车接触、碰撞不能构成交通事故或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的定义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导致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安全受到伤害。那么接触、碰撞就不能作为判定事故发生的起因了,只要事故当事人的行为直接或间接损害到他人的利益,都能称为交通事故,同样要承担事故责任。
常见的电瓶车与汽车未接触的交通事故责任判定
1、 汽车行驶时存在不谨慎驾驶的行为,列如通过路口或人行密集的路段,没有谨慎观察四周,从而引起的与电瓶车非接触式的交通事故,若电瓶车在非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则因为汽车不谨慎驾驶导致被吓到,从而摔倒在路边的交通事故,由汽车负全责。
2、 汽车不谨慎驾驶将违规行驶的电动车相遇,导致电动车被吓到摔倒,那么两车将承担同等责任。
3、 若汽车在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电动车不按照规范驾驶且行驶在机动车道上,导致摔倒的交通意外应该有电动车一方承担全责。
即使市面上出售大部分的电动车多数不符合电瓶车运行安全技术的条件,也不能够在机动车上驾驶,国家近年来对电瓶车整顿的力度加大,开始禁止电摩上路,即使在整顿力度不大的地区,可以骑行超规格的电动车,也要遵守交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