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两辆车牌照号互换算过户吗
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改变车身颜色的;更换发动机的;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营运汽车改为非营运汽车或非营运汽车改为营运汽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汽车全部人的住所迁出或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汽车全部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全部人姓名变更为其他的全部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自己名下两辆车牌号不能互换,车辆所有人要换车牌需要进行变更登记,但进行变更登记后原车牌就会被收回。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1、第十二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时,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2、第五十八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对涉嫌走私、盗抢的机动车,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