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没有滞纳金,车船使用税有车船使用税滞纳金的计算公式:滞纳金=从前次“交强险”到期日的次日起至购买本年度保单当日止的天数×应纳税款的万分之五。
关于逾期缴纳车船税上海车管部门有以下限定:
1、自2008年7月1日起,纳税人在保险机构知缴纳车船税时,应向保险机构供给被保险车辆前次投保的保险单,以便道保险机构查验被保险车辆以前年度的完税状况;
2、对以前年度没有缴纳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在代收代专缴当年度应纳税款的与此同时,还是要代收代缴以前年度的未缴税款;
3、并从前次“交强险”保属单到期日的次日起至购买本年度保险的当日止,分年度按日加收应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