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动车新规定2021,北京电动摩托车新政策
应急管理部发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中: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违反规定,拒不改正的,以及因为电动车上电梯导致火灾发生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此规定将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另外北京印发《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设置的3年过渡期将于2021年10月31日结束,11月起超标车上路,依法扣留、处罚;并且方案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本市既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作用,以车辆“以旧换新”为主要渠道、“回收拆解”为补充路径,引导超标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结束前加快、有序退出或置换为合规车辆。
工作措施简述如下
1、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在7月至10月底前完成让广大车主周知相关政策规定、时间节点的宣传。围绕淘汰车辆回收渠道、车辆置换模式、折价回购政策、废铅蓄电池危害性和标准回收处置方法等组织各方面力量在社区宣传栏贴上相关信息。
2、从3月起持续推进有序开展车辆置换,6月至年底完善车辆回收机制,重点是利用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回收不进行置换的淘汰报废旧车。
3、严密组织拆解报废,加强处置进度监控,对属地集中清理的“僵尸车”进行报废拆解。*及相关部门每周报送车辆置换、回收、拆解数量、新车登记、汇总分析、及时督办和通报工作进展等。
4、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合理设置回收网点(场地),满足报废车辆回收和停放需求。对过渡期结束后仍上道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依法扣留、处罚。加强置换旧车乱堆乱放行为执法,严格行政处罚。
5、在7月30日前建立应急工作预案,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建立废旧物资回收、拆解、处置应急预案,避免淘汰车辆大量堆积影响市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