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包括12分,从汽车行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行驶证记分周期有关限定:
1、依据道路出行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2、对汽车行驶人的道路出行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与此同时执行,汽车行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该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3、汽车行驶人对道路出行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撤销;
4、*机关出行管理部门应该向社会公布汽车行驶人违法行为记分查询方式,供给查询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