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报废车辆上路怎么处罚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之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行驶报废车辆上路处罚标准:
1、开报废车上路驾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钱,并吊销汽车行驶证;
2、“已到了报废标准的汽车”,包含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中所指的两类报废汽车,关键指的是“到了国家报废标准,或虽未到了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汽车运转安全技术条件”的汽车;
3、拼装和已到了报废标准的汽车,因为其不可以到了汽车上路驾驶的安全标准,上路驾驶后极易引起其他的汽车、非汽车行驶人和行人的损害,交管部门对报废车实行强制报废,对行驶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钱,并吊销汽车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