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悬挂牌照怎么处理
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机动车驾驶人一次记12分,并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牌证,并度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1、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的, 由交通违章行为发生地县(市)、市辖区*局、**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2、对当事人处以50元以下(含)罚款或者警告的,适用简易程序,由交通民警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3、对当事人处以50元以上罚款、吊扣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县以上(含)*机关交容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