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全责情况有哪些?16种情况下是全责
发生车祸事故,责任的划分可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即我们常说的全责主责次责同责,同等责任就是双方责任同等,五五开。虽说每一起交通事故的实际情况和严重程度都不尽相同,责任划分也相当复杂,在下面的16中情况下是全责。
全责十六种情况:
1)追尾前车(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
3)倒车、溜车发生交通事故(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撞刮擦;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
6)进入唤醒路口的车未让使出或在环形路口内行驶的车辆;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隔离实线发生事故;
8)逆向行驶(逆向行驶本就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
11)冲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区域即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
13)碰撞依法可暂停、停放的车辆;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
15)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符合上述全责十六种情况的,会被判定为交通事故全责。一般就是违反交通法规的、违反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的、未按规定让行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自然是违规车辆全责。
发生交通事故后,若一方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现场证据,导致无法查明事实的,需要负事故全部责任。由于当事人主观上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比如故意在人行道上撞人),或因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交通事故且其他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也是全责。
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对机动车驾驶员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从裁决之日起生效。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二年内不准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发生交通事故会被吊销驾驶证的几种情况:
1)驾驶的车辆是拼装机动车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2)查出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
3)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吊销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吊销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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