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汽车维修申请条件

三类汽车维修申请条件

三类车辆修理申请条件关键关系到人员要求、设备要求、面积要求和经营范围要求。

一、经营范围:

车辆发动机、供油系统、自动变速箱、车身、喷漆、电气系统、轮胎动平衡等配件的修补和维护;油品的替换;喷油泵和喷油器的修理;散热器、车辆空调、曲轴修磨等配件的修理;车辆的装潢,包含篷布、坐垫和装饰。

二、人员要求:

从事车辆修理的人员数量要足够,检验人员不允许少于两名,发动机主修人员不允许少于两名,而且要有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要求持证上岗。

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车辆修理或有关专业大专以上的文凭或有关技能中级以上的技术职称。

三、面积要求:

1、接待室面积不允许小于20平方米;2、停车场面积不允许小于30平方米;3、生产厂房不允许小于120平方米。

四、设备:

工作设备应当有:电焊及气体保障焊设备、气焊设备、压力机、车辆外部清洗机器、打磨抛光设备、型材切割机、车身校正系统、调漆设备、除尘除垢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