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1.6L排量以下车船税减半,但别高兴太早…
日前,*财政部官网发布了《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该《通知》表示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乘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乘用车)。
为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根据《*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新能源)车船的车船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一)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乘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乘用车);
2.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商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轻型和重型商用车);
2.燃用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2、附件3。
二、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二)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2.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4;
3.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5;
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6。
新《目录》公告后,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车船税优惠车型目录同时废止;新《目录》公告前已取得的列入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车船税优惠车型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不论是否转让,可继续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总结
这份公告看似很甜美,但细读其标准就会发现,1.6L以下排量是很多家用车辆所涉及的动力范围,受益车型貌似很多。但想要减半政策却还要满足第二条标准: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
如下图,为节能车型的标准排量表。对于目前市面上的主流车型,质量普遍都在1205kg以上,但工信部油耗大多达不到该标准,也就意味着无法享受到车船税减半的优惠政策。
小编初略统计了下,目前能享受车船税减半的车型有思域1.0T舒适版、卡罗拉双擎、雷凌双擎、轩逸1.6L至尊版、朗逸1.4T舒适版,而SUV车型由于其自身特性而未达标。
可见得在该标准下,对于车型的节能减排要求极为苛刻。但对于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动汽车,只要符合上路标准的,几乎都能享受到免征车船税的政策。可以看出,这又是对新能源汽车的又一利好政策,也希望新能源技术的发展突破能跟上政策大力扶持的步伐。
政策给了一大堆,新能源车企们自己也要争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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