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神们,支支招,?

问题描述:

才买一个月的菠萝就这个样子了,对方全责,我该怎么做才能挽回我的损失,车就算修好也是个事故车了,而且对方还是一副不理睬的样子,我该怎么办!纵梁都断了的

我国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暂不支持车辆贬值的赔偿,实行的是损失填补原则,也就是撞坏了只能修复,至于修好了你是卖是留就是你的决定了,如果你卖肯定要承担贬值的损失。至于对方不理睬,你可以先和他商量一起去他的保险公司办理授权赔付,在他签了授权书后,你只要和他的保险公司接洽就行了,后期处理不需要他再配合。如果他连这点都不配合,就只有去法院起诉了,不过记得要把他的保险公司作为第二被告,待法院判决后你就可以和他的保险公司接洽理赔了。

伤得不轻。这个如果想要贬损费的话,得鉴定、起诉,不是很容易。=================================================================================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我院在起草《关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征求意见中,对机动车“贬值损失”是否应予赔偿的问题,讨论最为激烈。从理论上讲,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是填平损失,因此,只要有损失就应获得赔偿,但司法解释最终没有对机动车“贬值损失”的赔偿作出规定。主要原因在于,我们认为,任何一部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的出台,均要考虑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综合予以判断,目前我们尚不具备完全支持贬值损失的客观条件:(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综合以上考虑,目前,我们对该项损失的赔偿持谨慎态度,倾向于原则上不予支持。当然,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也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我们会继续密切关注理论界和审判实务中对于机动车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发展动态,加强调查研究,将来如果社会客观条件允许,我们也会适当做出调整。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支持。

保险***报废也就只能修了,修好了再出手换车,如果保险公司修车赔付不够或者赔付差距太大那么修车费用又太高,我建议你直接强制报废后自己再帖钱重买辆!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