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报废和强制报废?

问题描述:

请教下,交警公告报废车辆需要通知车辆驾驶人或者车辆本人吗?我有一辆2年的新车,因为违章扣分太多,所以第二年合格证书没有去更换,导致车辆被扣了,通知15日去处理违章,并没有告知会被公告,然后由于罚分比较多耽误了好久,在我把违章全部处理完,保险也买好后去拿车准备去年检,被告知报废了?请问下这种情况可有法律依据?

依法判你报废了那就没办法了啊。从你描述的这个情况来看,应该是采用的第三方的处置平台,因为不是同一个系统,看来是有一定时间的延迟,你可以去官方下载一下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处理,一个行驶证只能绑定2个驾驶证

第一、将报废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机动车回收企业,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7日内将《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第二、报废受理手续 机动车有以下情形之一,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带齐相关证明、凭证,直接到车辆管理所大厅门口排队叫号系统领取排队号码,在用车受理窗口办理:;因质量问题退车的: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机动车灭失的第三、申请注销登记 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将上述材料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第四、领取相关凭证 本市机动车所有人在异地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后,到本市旧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凭身份证明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其他相关凭证。第五、注销机动车相关证件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做废。 1、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 2、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后,未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3、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4、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