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没事研究终身质保协议,发现免责条款有个大问题

问题描述:

大家注意下免责条款中第五条,这个条款的意思也有歧义,我的理解是如果中华v7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即使修复后,终身质保协议都失效了,车主们可以自己去仔细阅读然后理解一下。那这里就有一个问题了,我发生大事故后,自己出钱把车修好了,用的都是你们原厂配件,凭什么终身质保就失效了呢?比如我发动机撞坏了,换个新的后不等于是台新发动机吗?凭什么就不终身质保了呢?

不用去过多的讨论事故什么的,本身终身质保就是个伪命题,一种营销手段而已。

可能有得修不好吧 他还不换新的 出毛病就说质量问题 大概这意思吧

我买车的时候合同协议都没有

人家说的是正常使用状态下,出了大事故事情就不好说了

发生重大事故就别讨论了!别盼着出现这类事情。好吗?车就毁了,人还在不在都在两可之间,还研究啥质保?这种情形是小概率事件。与厂家承诺无关。

这就是事故车为什么低价卖,还没人买的道理了。发动机撞坏了,换台新的发动机就完事了,没那么简单啊……

“终身质保”。估计是个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