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出售库存车要求退定金可以吗?

问题描述:

看车时询问销售有无2019年出厂的车,经查询有出厂相差20天左右的车,于是双方商榷,定了中意的款车型。然而验车时却是2018年11月的车,销售由于工作变动,解决不了。遂找经理,遇到搪塞,忽悠,得不到完美解决。于是想,买不到就算了,要求该店退回定金。

对于您说的问题,主要区分是定金还是订金,“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所以对于您的情况,您可以向4S店说明取消的缘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对此存有疑问,建议您可以咨询当地法务部门进行了解。也可以去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