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小区车位归属业主,看看你有没花冤枉钱
去年,全国首例业主委员会因为停车位和开发商打官司获得胜诉,“小区部分车位归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租售”。但需要注意的是,小区里的车位并非都属于全体业主,有些车位,开发商、物业是有权处置的。下面我们看看哪些车位是归业主所有的。
1、按公建分摊给全体业主的地下停车位
地下车库与本楼是一体则是本楼主所有,因为楼下土地权是整栋楼业主共有,整栋楼下土地使用权归业主。而且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全体小区业主的,从法律上讲停车场产权归全体业主。
2、公共场所修建的车位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占有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也就是说,小区地面停车位是利用小区公共用地设立的,属于小区业主共同所有,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均无权擅自出租或出售。
3、地下人防车位
小区的地下人防车位,归国家所有。地下人防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用于停车的车位,既不属于业主也不属于开发商,而是属于国家所有。但业主有使用权,缴纳相应的管理费即可使用。
但除了上述车位是归业主所有外,以下几种车位还是属于物业所有。
1、小区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的车位
建立在小区建筑区规划建设车位的地方的车位,产权是归开发商所有的。因为在规划之初,该地块就被规划设计为车位,没有计入业主的购房面积之中,所以在交易前属于开发商所有。但是这种车位,业主可以在入住后,通过购买手段获得,并拥有个人产权。
2、未计入公摊面积的地下车位
地下车位所占用的面积如果没有被计入业主的公摊面积之中,那么这部分车位的产权就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可以出售、出租车位,但只能给本小区的业主使用。
3、非人防工程地下车位
非人防工程地下车位可以简单理解为我们常说的地下室或者私人车库。根据房管部门的核算方法,对层高大于2.2米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计算全部建筑面积,业主购买时可以单独取得所有权。
虽然法律对于停车位所有权有所规定,但实践中却出现了不同情况。有的开发商会宣传对未售停车位只卖不租,甚至规定“不买停车位不让业主进小区”,这使得很多车辆难进停车场,小区外道路则车满为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