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责要不要赔付对方交通费?全责交通费50一天给不给
交通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发生交通事故时,事故的责任人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对交通费用进行赔偿。
根据《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指出,因为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下列财产损失,受害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全责交通费50一天给不给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看,如果是在合理的赔偿范围内,是需要给的。交通费的赔偿数额一般都是根据受害人以往的一个通勤情况来定的,以交通费的票据为准,票据中需要明确记载时间、地点、人数,并且由受害人说明这些费用使用的合理性,如果存在不合理的支出,将不予赔偿。
交通费甚至在特殊的紧急情况下,还可以允许乘坐飞机,只要受害人能说明费用的使用合理性即可。对于医生出诊或其他职业出差的交通费用,若该出行费用已经纳入出诊费或出差补助中,那么不能在算入索赔的交通法数额中。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中的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
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