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民更改姓名的”正当理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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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民更改姓名的”正当理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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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话题:问:公民改名的“正当理由”是什么?热点回答:A:关于更名有规定: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变更姓名的,其父母或者抚养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管理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得变更。如有正当理由变更其姓名,本人将提交书面申请。*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必须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变更的证明。“正当理由”通常指:1。有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者改姓为名;2.和尚、道士、尼姑等。被世俗化,他们的法定名称被改为普通名称;3.含有不易被公众识别的晦涩词语的名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