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带行驶证怎么处罚?
答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扣 1 分,处以 200 元罚款(具体罚款金额依当地实施办法规定执行)行为处罚标准依据以下内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根据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条第一项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100 元罚款:(1)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驾驶人信息卡的温馨提示:针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具体实施规定各地存在差异,详情查看当地相关规定以上资料来源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