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车国五排放什么时候实施

今年1月21日,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和市交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北京市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京环发〔2013〕8号),按照公告的规定:一是 自2013年2月1日起,停止在京销售和注册不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公交、环卫用途重型柴油车。对于2013年2月1日以前已销售的符合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公交、环卫用途重型柴油车,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如果《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票日期在2013年2月1日以前的可以办理注册登记;二是 自2013年3月1日起,停止在京销售和注册(含转京、拍卖、赠予等车辆)不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总质量小于等于3.5吨)。对于2013年3月1日以前已销售的符合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轻型汽油车,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如果《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票日期在2013年3月1日以前的可以办理注册登记。对于办理转入、拍卖、赠予的车辆,相关凭证的日期在2013年3月1日以前的可以办理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