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X3关于定金能否退的问题?

问题描述:

3月9日订车,签了购车意向协议合同并交定金2万,昨天去4S协商增值税问题,被告知没有任何补偿措施,也不能退定金。看了下我合同上有这么一条“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客户订购的车型发生厂家指导价变动,从而导致价格提升时,销售方应当通知购买方,双方协商解决”,算不平等条款吗?可以利用这条来判断合同有失公平而撤销合同不?

没错,原则是不退的。但4s现在也不是黑社会了,能协商的

支持,我2月订的车还没提,虽然不想退车,但大不了一拍两散。钱在我口袋又不是大风刮来的

定金是不退的,当然你和4S协商,他愿意退,那就自然可以退。

协商不成可以撤销原协议,相互都不承担违约责任。

关键就在这个协商解决上,现在的订车合同都是霸王条款,所有的免责条款都是针对店里,所有的责任条款都是针对车主,都知道增值税下调,问题是等到你提车的时候,如果官方指导价格降低了,你订车的价格如果高于厂家出台的指导价格,店里不给你降价,你可以到工商部门投诉,如果你订车的价格低于指导价格,只能按原来的协议执行

这种基本属于霸王条款,协商就是通知你下不能改,楼主违约定金不退吧!

定金不能退啊订金可以退但退订金没有和4S经过N次的催谈什么的拿回来也是也是很难的啊!

感觉这条如果是双方协商写上的,就不算有问题的。签订协议前,这样的内容都应该熟悉,盲目签署的,也只能按已经知道理解。仅仅以这样的条款说协议不合理,感觉还不充分。可以找律师咨询一下,他们的意见可能会更权威。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3、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增值税不算汽车售价价格问题,是交给国家的,不过你车还没买,不会影响到增值税啊,不退就打315,

不知道楼主当时签协议交的是定金还是订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却有着不一样的结局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