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多少年报废

目前私家车已经无年限限制了,而是改成公里数。行驶60万公里后会引导报废。

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 无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以后每年必须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  一、报废标准  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和*部《关于实施<关于调车辆报废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交管[2001]2号)精神,1997年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中,非营运载客汽车和旅游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及办理延缓报废的标准调整为:  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4、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  5、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二、延缓报废  1、车管所登记审核岗审核该机动车的相关资料,包括:A、《机动车延缓报废申请审批表》原件如不与定期检验同时进行,须在背面粘贴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即车架车身号码的拓印片;B、《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提交以上资料者可以是合法业主、业主指定的经办人,也可以是代理人指定的经办人。  2、机动车检验岗核对该车辆识别代码(车架车身号码)、发动机号码,并检验有无被凿改嫌疑;将拓印片与原始车辆识别代号(车架车身号)、发动机号码进行对比;检测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并审核该车的安全技术性能。  3、车管所业务领导岗审核,符合规定者,在其申请表原件上签注意见,在《机动车行驶证》副页记录栏按照延缓报废专用章格式,用计算机打印准予延缓报废的使用期限和检验周期。  三、报废流程  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  5、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每一辆车都有它的最高使用年限,到了该报废的时候就要按要求强制报废。不过现在国家已经取消了私家车报废年限,但对于达到一定使用年限、车况低劣,不再适合继续上路的车,这种情况下汽车就要面临强制报废了。

自2013年5月1日起,老旧车淘汰报废开始按照新规定执行,其中私家车报废年限取消,最大行驶里程60万公里强制报废。规定称,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发改委、*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小型私家车无使用年限限制,但是行驶60万公里后将引导报废。一般情况不同类型的车辆延缓的年限不同,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非营运9座(含)以下客车报废年限为15年。最初的6年内每2年审验1次,之后为1年1审,使用年限超过15年后,每半年审验1次,能通过审验即可无限延期,签注至2099年12月31日;2、9座以上非营运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20年;3、旅游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20年;4、营运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15年;5、轻型货车和大型货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15年;6、微型货车和19座以下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不可申请延期;7、20座以上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可申请延期至12年;8、带拖挂货车、矿山作业车,报废年限为8年,可申请延期至12年;9、吊车、消防车、钻探车、专项作业车等专用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适当延期,签注至2099年12月31日;10、全挂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15年;11、半挂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15年;12、半挂牵引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15年;13、三轮农用车,报废年限为6年,可申请延期至9年;14、四轮农用车,报废年限为9年,可申请延期至12年;15、正三轮摩托车,报废年限为7年至9年,可申请延期至10年至12年;16、其他摩托车,报废年限为8年至10年,可申请延期至11年至13年;17、其他汽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