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谁知道福州驾校的学车增驾申请条件???

一、申请条件  已持有本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并符合下列规定:(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6、下肢:运动功能正常。申请驾驶手动挡汽车,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申请驾驶自动挡汽车,右下肢应当健全;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三)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2、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3、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两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  (4)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的。二、可申请的车型  本市居民在符合增驾条件的情况下,可申请增加已具有的车型以外的相应车型;在本市暂住人员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仅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  三、办理地点  (一)*人员(外国人、中国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和中国华侨)在车辆管理所涉外管理科办理。  (二)其他人员在车辆管理所分所办理。  四、提交的资料  (一)按规定填写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北京市卫生局确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军队、  武装警察部队确定的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医疗证明原件;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四)申请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五)机动车驾驶人相片3张。  相片要求为:  申请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前6个月内的直边正面免冠彩色本人单人半身证件照。背景颜色为白色;不着制式服装;人像要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照片尺寸为32mm×22mm,头部宽度14mm~16mm,头部长度19mm~22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