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后车门被撞了就一定是被撞车负全责吗?

问题描述:

20121231年我在路边停车,左侧是公交车道,附近道路施工,确认无车辆通行后两后门打开下人,,人多行李多下车时间较长,过了会公交经过强行通过,将左侧乘客逼的不得将车门往里合了点,然后站到车尾,车内的另一人不只情况以为安全,然后推了下车门,正好被强行通过的公交中部挂住,加速拉折。我的车门损伤严重,无人员伤,公交无损,打电话给交警,交警问过情况后没有到场让我走快速理赔。到了快速理赔中心,看了大厅里的责任划分示意图,左门被撞的由被撞车负全责,我气愤呀,只好付了全责,对方不用赔付,由我自己的商业险修自己的车,现在我气呀。因为车不是自己的,被车主痛骂,说我没负好责任,负全责,我更是怨气无处说。大家说说,这责任应该怎么划分?

这个怎么说呢,车辆靠边停车肯定是靠右停的,左边肯定会有车经过的,这时后座下车的话都应该从右边车门下的,因为左门下车确实不安全,你作为一个司机,这点应该知道啊。

不一定,具体由交警部门认定,建议立即报警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第四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第四十六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