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驾驶证扣满12分怎么处理

按照交通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11)号令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如果驾驶员没有按规定在15天内参加为期7天的学习,根据(111)号令四十八条之规定,车辆管理所换发机动车驾驶证时,如果发现驾驶人有上述情形将不予换发新的驾驶证。驾驶人只有参加完教育和考试后方能换发新证。拒不参加*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交警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违反规定继续驾车的将被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则小型汽车(c1)驾照会被注销,且并不能通过满分学习考试科目一恢复驾照,只能重新申领。实习期关联降级。比如某驾驶人原有牵引车(a2)驾照,增驾新取得了普通三轮摩托车(d)照,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后,不仅普通三轮摩托车(d)照会被注销,而且原有的牵引车(a2)驾照也要注销并降级为中型客车(b1) 大型货车(b2) 驾照。

新的记分规定: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在十五日内将所处罚款交清并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参加学习后,二十日内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即科目一)的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然后带上《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取回机动车驾驶证 ;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机动车驾驶证将被停止使用。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你驾驶证的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将被注销,并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到车管所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