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有坑造成两个轮胎报废高速要不要赔,索赔需要什么证明手续?
汽车在高速路上驾驶,由于路上有坑引起引起两个轮胎报废,这样的状况高速要一定不要赔?哥们你在编故事吧?能引起两个轮胎报废的坑,得有多大啊?这样子的坑怎么可能在高速路上有呢?真有这样子的坑,一天得引起多少起事故?高速管理部门早就采取措施了,理所当然你说的故事根本就不可能有。
但是,汽车在高速路上因为异物引起轮胎损坏的事故还是非常多的,那么这样的状况我们可不能向高速路管理部们索赔呢?关于这方面,我先给你讲一个小故事。
我一个朋友,前段时间开车出了趟远门,在沈海高速某个路段,轮胎被一个钉子扎爆了。还好他行驶经验比较丰富,处理得比较得当,沒有发生连锁事故,把车稳定的停在应急车道上了。停车后他沒有急着换备胎,而是打高速路应急电话报警,说自己的轮胎被扎爆了。然后才高速路抢修车就来了,看了他的状况,认为是可以现场处理的故障问题,不必拖车。就在现场替他换了备胎,收费180元。这一哥们全程拍照、录像,并要求开具发票,在故障问题事由上注明:轮胎被钉子扎破。
下了高速后,这一哥们就直接去找当地的高速路管理处了。具体是哪一个部门接待的我就不清楚了,反正是把他的有关资料基本都复制了一份,要了他的银行卡号,然后才就让他听消息。一个星期后,他的银行卡上转来一笔钱,正好是一条轮胎的价钱加上换备胎的180元花费。
看明白了吗?事实上这是一个非常多人基本都不清楚的“明规则”:在高速路上,因为路况原因影响到的车辆损坏,是可以向高速路索赔的。这也符合国家《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限定: 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确保义务,引起他人损害的,应该承担侵权责任。仅仅是非常多人不清楚这一条规则,或嫌维权流程太麻烦,或是自己的维权流程不合理合法,理所当然无法合理的使用这项权利。
高速路是一种收费的公共出行道路,它的管理部们是公共场所管理人,有义务维持道路的完好,对进到高速路驾驶的车辆,必须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假如因为管理不善、安全确保措施缺失等引起的车辆事故,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比如比如经常遇见的轮胎被钉子等异物扎破、道路上有树枝、碎石、破损引起车辆失控等。
那么我们在这样的状况下索赔需要哪些手续呢?首要任务是你必须表明车辆是损坏是因为道路异物或破损影响到的,这方面你可以拍壹些实地的照片表明;其次你必须处理流程合理合法,不可以擅自处理,比如爆胎后你要报警、让高速路管理部们派人修理或拖车,而不可以自己换轮胎后在向高速路索赔;最后我们要保留好有关的证据,比如照片、录像、收据、报警表明、事故原因就说明等。然后才你即可拿着这些去找有关部门了。
当然,假如是其它车辆掉下来的物体,我们撞上去了,引起车辆损坏,我们就不可以向高速路索赔了,而是应当向其它车辆索赔。比如前面的车掉下来一块铁片,我们在后面压上去,引起轮胎爆胎,这样的状况下我们就只能向前车索赔。这一在《侵权责任法》中同样是说过的:因第三人的行为引起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组织者未尽到安全确保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冲责任。
假如我们是在非高速路上(省道、县道、城市道路等)驾驶,因为路况因素引起的车辆损坏,大多数是无法索赔的。由于这些道路是开放式的非收费公路,每年的修理基本都是有计划的,花费来源于国家税收,平时管理也有限,无法做到时刻维持道路的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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