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扣完12分怎么重新考试?
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将被扣留行驶证,并去车管所参加学习,并从新参加科目一的考试,考试通过后发还行驶证:
1、汽车行驶人应该在十五日内到汽车行驶证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地*机关出行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出行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学习。汽车行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该在二十日内对其实行道路出行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除去,发还汽车行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一定接受考试的,由*机关出行管理部门公告其汽车行驶证停止使用;
2、汽车行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到了12分或累积记分到了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该在道路出行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实行道路行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行驶技能考试的,遵循本人汽车行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款考试;
3、按照*部下发的《汽车行驶证申领和使用限定》第六十八条 汽车行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到了12分的,*机关出行管理部门应该扣留其汽车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