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贷融资租赁合同属于诈骗吗?被骗做了车贷没钱还能解决吗
如果在办理车贷时,签订的是车贷融资租赁合同,这种情况并不能算是诈骗。汽车融资租赁又可以称为“以租代购”,是出租方将车辆租给客户使用,客户以支付租金的方式获得车辆的使用权,车辆的所有权还是属于出租方所有,当租赁合同到期后,客户可以选择按合同约定价买下车辆,也可选择将车退回租赁方。
很多人都有一个疑问,车贷融资租赁合同是为什么不是贷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属于诈骗合同吗?如果在签订合同前,贷款机构明确指出签订的是汽车融资租赁合同的话,那是没什么问题的,不属于合同诈骗;但是在签订合同前并未告知客户,让客户以为签订的是贷款合同,这种情况是不合乎规矩的,客户有权向工作人员讨要说法。
由于汽车融资租赁的首付款比例是10%,甚至是0首付,相比于汽车贷款的20%首付会更加优惠,因此很多人都会选择汽车融资租赁购买汽车,但是在我国融资租赁还是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还存在着很多问题。比如因为门槛低而被人加以利用恶意骗贷、车辆的残值判定缺乏统一的量化标准、或者是在出租签订合同时伪造材料进行合同诈骗、故意以违约为由收车等等情况也是会出现。
被骗做了车贷没钱如果是因为身份信息被盗用而导致背负贷款,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不需要还款,只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表示并不是自己本人操作,那么相应的后果将由贷款机构和第三方人员进行承担。但是如果是自己申请的贷款,签约、放款也都是自己本人申请的,那么即使是因为别人的诱导导致的,自己还是要承担相应的还款,如果没钱还款,将会影响到个人的信用,还会造成车辆被回收,将车辆卖掉以后会优先抵扣债务。
如果经济允许的情况下,建议还是全款买车比较好,虽然分期能够减轻我们首付得压力,但是毕竟分期是需要收取利息,且到还款期限还不上钱时,还会影响个人的信用。而如果是经济条件实在不足以承担且需要用车的情况下,最好是选择从银行贷款,银行贷款不了再去寻找比较靠谱、知名度较高的汽车金融公司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