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与汽车相撞责任认定

问题描述:

早上在由西向东双车道外道正常行驶,在丁字路口一辆饿了吗电动车由北向东后又变南行驶强行通过(且我提早刹车,无超速,并鸣笛提示),但避让不急(已经躲到双向车道内侧了)还是和电动车发生剐蹭,当时由刹车于车速估计在20公里左右,我几乎快停住的时候,电动车碰到我左前方保险杠上,导致人员摔倒,电动车滑落至2米处。发生此情形后,我在第一时间拨打120、交警电话、保险公司电话,后120救护人员先行来到将电动车外卖人员先拉送到医院,救护车走后交警抵达,经过现场判断检测与行车记录仪视频,交警判定为电动车方全部责任,并将我车辆以及电动车拖走(拖至交警大队事故科),请问下,我下来需要做那些工作,电动车司机现在人在医院做检查,检查费用以及修车费用需要我先行垫付吗?饿了吗公司个电动车人员也是买了保险,是不是由他们那边垫付?我这边需要负什么责任吗?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4)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5)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过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6)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7)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全部赔偿,对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当前规定赔偿。当然具体问题还是需要具体分析的,建议你咨询律师。

按照交通法规来说,过红绿灯的车速应该是跟当前道路的限速一样,但是又规定要提前减速。再者,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上路本身就是违法加上闯红灯,55责明显就是不合理。但是现在对于所谓的弱势群体偏帮,个人只能表示呵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