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政策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第五章 三包责任  第十七条 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第十八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区别:  1、时效上  包修期:时长为三年六万公里。  三包期:三包法规定三包有效期:时长为二年五万公里。  2、性质上  包修期内:车企的规定,具体部件的保修政策按因车企的不同,所生产的不同系列产品包修期也会有所不同,具体以随车相关资料条款说明,履行相关部件或总成件的保修政策。  三包期内:三包法规定的内容。依法确立的,适应在*境内生产、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若符合规定的退货条件、换货条件,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办理退货或换货手续。  共性(即三包期与包修期内的排除免责行为):  1、车辆类型限为家用汽车。  2、易损耗零部件超出生产者明示的质量保证期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经营者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  3、家用汽车产品在“包修期”和“三包期”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对所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  a、消费者所购家用汽车产品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  b、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  c、随车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  d、当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  e、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  f、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4、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无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的,经营者可以不承担三包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  以上部分内容摘录国家质检总局“汽车三包法”相关内容。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三包)已于2012年6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三包政策中对汽车生产者、销售者以及修理者三方的义务均作了明确的规定。三包责任中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  同时,三包政策还制定了相关的罚则制度,除了警告和责令限期改正的处罚外,还有包括现金罚款,罚款金额在1万元-3万元之间。  从2001年至今,我国的汽车三包政策在历经了12年后终于尘埃落定,这标志着中国汽车销售体系迈向了一个全新的阶段。诚然,在汽车三包政策正式实施后,我们还将面临着许多问题和挑战,“举证难、鉴定难、索赔难”这三大问题颇受消费者和汽车各界人士的关注,但不管怎样,汽车三包政策的正式出台让保护汽车消费者权益不再是纸上谈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