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质保期内去外面保养可以不?

问题描述:

4's巨坑!

深有同感,我每次去保养都有个发动机清洗项目,收费150,结果在边上看着弄的时候你知道是什么清洗吗?先喷点像清洗剂一样的东西在表面,然后风枪一吹就完事~~到现在已经做了四次保养了,除了首保,后面三次次费用都在600多700多.

4S店收费高,但保养项目多,一些可保养,可不保养的都给你保养,如果差点钱就自己找个熟人搞,如果不差钱,没熟人,建议还是在4S保养。

车辆保修期内不去4s店保养合适,首保去4S店保养就可以,后续可以自主选择,4s店无权干涉,也不能以此为由不予保修。汽车厂家把去4S店保养与质保相挂钩,强制要求在4S店保养属于霸王条款。汽车“三包政策”规定,家用汽车产品不在生产者授权的4S店等保养,出现的质量问题只要与该保养没有因果关系,或者说在其他汽车4S店保养未造成损坏的,经营者不能免除三包责任。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第23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这意味着车主可以自主选择一些非厂家指定的4S店进行保养,厂家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指定维修单位。还规定“机动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型投放市场后六个月内,有义务向社会公布其维修技术信息和工时定额。”这意味着新车投放市场销售后的六个月以内,厂家必须将新车的维修参数信息和工时定额,向社会进行公布,防止维修技术的垄断。

质保期内在4s店做保养的话,按照保养手册中的要求来做,多余的不做,出保后再到外面做,可以自己购买保养材料付工时费,保内外面做出问题的话估计不能享受质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