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这个情况需要开始警告灯吗?

问题描述:

看了新闻,没开警告灯,被撞还要负责。被告的主张依据主要是《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高速公路发生交通堵塞时,受阻机动车应当依次在行车道内等候,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不得驶入应急车道或者路肩。”但三辆车辆在此次事故发生时都没有开启闪光灯。

危险路况车子静止,开双闪是非常合理和必要的。最无语的是道交法实施条例规定雾天能见度低的时候,要开双闪。行车中全部都开双闪,简直闪瞎眼。

山东省的规定,地方法规不具有普遍意义。咱们不是联邦制国家,各省市地方制定法规不得和上位法冲突。简单来说,全国人大批准颁布的道交法是最高权威,下位法和道交法规定冲突的一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