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9安装拖车钩交警会管吗?
合不合法规,交警看见拦不拦,需要办手续吗?保险公司如何对待?
这个是需要提前去车管所申请登记的,同意了你就可以装,不同意就不行,因为这个东西会影响到行人或其他车辆安全。
*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部令第124号)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第五十七条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加装拖车钩属不属于”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的范围呢?答案是不属于。关于车辆外观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定义范围大伙可自行搜索。
首先要确定撞车是谁的责任,追尾是后车的主动行为(操作不当,没有保持安全距离),前车是受害者,这是法律事实;其次交通法规对车辆的长宽高有限制规定,只要不超出长宽高度就不违法。安装普通的拖车钩并没有超出长度,因此是合法的;后车想抓住前车安装了拖车钩就想认定为违法进而把对车辆追尾造成伤害的责任推给前车是站不住脚的,这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已经被交警指出过,追尾是后车的全责,由后车赔偿前车的损失;你的经历把事实颠倒了,有本事!
*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部令第124号)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二)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三)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四)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七)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第五十七条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我曾经让装拖车钩的赔过一次呵呵,因为前车没损坏我撞勾上了,开别人的q5不熟没注意,刚好顶上,复议最后,最后他给我修
这个就和车改座椅之类的一样,平时没有人管你,一旦有事故涉及赔偿,那就是有一说一了,肯定有懂的多钻研条款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