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车出行事故怎么处理
一般驾驶运营者承担责任。如果车检合格,原来的车主不承担责任。但是需要注意车辆转手后未过户,出了事故由车主承担责任,即车辆管理所登记的姓名。查封期间车辆不得办理车辆的变更、过户手续,但并不影响车辆的使用。既然查封不影响使用,保险当然就继续有效。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的,受让人继承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被保险人或受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及时办理批改手续。
抵押车交通事故的解决方法: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的若干解释》第七十九条: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我们可以发现,银行的抵押权排在了抵押车持有人的权利之前,虽然规定如此,但现实中一辆机动车的保险价值往往大于银行的贷款数额,理论上抵押车的登记车主、抵押车持有人仍有可能拿到剩余的保险金;
2、另外,抵押车持有人购买保险,可以将自己制定为“受益人”,在保险法上的概念为有权利领取保险赔偿金的人,当然这“受益人”的概念在人身险中才有规定,而车辆财产保险是不存在受益人的,如果有,也只是优先受偿人。但有一点需注意,根据《保险法》第四十八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3、这个规定看似简单,实际上是对我们的“抵押车”小伙伴提了一个申领保险金的要求——对抵押车必须享有保险利益。体现在哪,当然体现在你的转押协议上,如果转押协议存在缺陷或者转押协议无效,很有可能导致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抵押车持有人却对事故车辆不享有保险利益,导致最终无法领取到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