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的,行驶证周期计算方法:
1、行驶人初领bai证日期至第二年同日前一天为一个出行违法记分周期,如行驶人初领证日期为2013年4月1日,那一个出行违法记分周期为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
2、道路出行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包括12分,从汽车行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3、依据道路出行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4、汽车行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到了12分的,*机关出行管理部门应该扣留其汽车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