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蔬菜上车被交警罚200元,载年货开车就要罚?
近日,湖北一大巴车因有乘客带了白菜萝卜大葱等蔬菜,被荆岳大桥值班交警查处,并被罚款200元。司机询问处罚依据时,民警称他违反了客车不许带货的规定,青菜属于货物。
撤销处罚,交警赔礼道歉
这起处罚事件引起了车友的广泛关注,毕竟接下来春节春运期间,大家都免不了要捎带年货。如果带个青菜萝卜都要罚款,那这年还怎么过呢?
27日凌晨,湖北高速交警官方微博 @湖北高速交警 就此事发布警情通报,决定:依法撤销处罚决定、暂停相关民警执法工作并开展调查、责成监利大队大队长向当事人赔礼道歉。
年货怎么载?
那么,什么情况才是客货混装?春节期间,怎么载年货,才能免于处罚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四)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也就是说,像我们驾驶的小型乘用车,在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是可以放置货物的,但你也不能太任性,因为有限制条件:
1、只能在行李架和行李箱放置货物
这意味着在车厢内放置货物并不合法。
2017年春节期间,常州的朱先生用面包车运了24箱牛奶,准备送给住在溧阳的丈母娘和亲戚。结果被交警查处,以违规载货为由,罚了他100元。原因就在于在车厢内放置货物。
虽然从人性化执法的角度看,交警工作还有可改进之处。但遇到这样较真的交警,真要进行处罚,确实是有法律依据的。
2、车外只能在行李架上载货,且有高度限制。
2017年春节返程路上,路上出现了各种令人捧腹的“涡轮增鸭发动鸡”,一时成为大家茶余饭后调侃的话题。但这些行为实际上已经违法,一旦被查处,只能认栽。从安全驾驶的角度来说,我们也不建议车友们这么任性的搭载物品,毕竟,罚款事小,出了交通事故后悔就来不及了。
别太过分
一般来说,载客汽车载货做到不要遮挡三镜(左右后视镜和车内后视镜)、车窗,货物不要散装,不运输易燃易爆物品,也就是说不影响驾车和行驶安全,交警并不会为难车主。
但是,如果你做得非常夸张,例如拆了后座椅、严重超载、甚至行车时尾厢盖都敞开着,这已经严重影响安全驾驶,被罚了也只能怨自己太过分。
例如像下面这样,当然容易“成功”的吸引交警叔叔注意力:
另外,还有一点要特别注意,那就是非营运车辆,不要进行运载经营性的货物。
三大执法部门
作为小客车车主,我们一般最容易遇到的是交警执法。但路上能罚款的主要有三个相关部门:交警、路政、运管。这三个执法部门执法是各不机同的。
1、交警的职责是维护交通秩序,执法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依据它制定的全国及各个地方的实施管理条例。
2、路政的职责是保护公路,执法依据则是《*公路法》。
3、运管的职责是维护道路运营秩序,执法依据是《*道路运输条例》。
违法的客货混装行为,遇到交警执法顶多罚200元。但没有办营运证,收取费用拉货,那运管就有权对你进行处罚。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看到没有,这个罚金比交警开出的罚单至少多出100余倍。
几个疑问
1、自己做生意拉货算违法运输经营吗?
“货运经营”实际上是指以运输为业务而营利的经营,说白了就是运输公司、运输个体户、物流企业等从事的经营活动。一般人用面包车为自己开的小店拉货、送货,完全属于自用,与“经营”无关。
2、面包车的后座翻起来载货合法吗?
“内置的行李箱”怎么界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并没有给出详细说明。所以,后座翻起来,容积扩大后是否仍算“内置的行李箱”,存在着不同的理解。
3、能否拆掉座椅运货?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车辆的座椅数量是登记过的,把7座车改成5座车或者2座车,显然已经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