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七座以下私家车年检!人大代表再次提案

所有车主应该都曾有过年检所带来的苦恼,尤其是对于所谓的老车(超过6年就需要每年车检)。手续繁琐不说,年检排队的时间也是一大问题,再加上工作人员往往还态度恶劣,“黄牛”肆意插队,整个过程的体验非常痛苦。


但是最让人痛苦的还不是这些,而是对于大多数车主来说,经历了这些痛苦仅仅只是为了走个过场,没有什么实际用处,并且在这过程当中还滋生了“新的行业”。

取消七座以下私家车年检!人大代表再次提案

在近期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安顺市长陈训华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取消七座以下私家车年检的建议》题案。


陈训华认为,机动车都是经过严格的出厂检验后才流入市场的,包括对汽车的安全性能等,都作了严格的检测。大多数私家车车主,都会考虑自身及家人朋友的安全,不但常做汽车保养,且稍有问题,都会自行修理,不会等到该年检的时候才去理会这些安全隐患,所以年检制度对于私家车来说意义不大。

在大会上,陈提出了关于汽车年检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检验过程走形式。汽车年检的初衷是为了确保车辆安全性,但有些检车站已经沦为牟利的一种形式。部分检验机构只顾收费而完全忽略检验,对车辆年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几乎都可以交钱摆平。如此,年检流于形式,失去发现安全隐患的功能。


二、审车比较困难,造成不必要的时间浪费。遇上审车高峰期,排队等候的时间太长,有的车主要一天才能完成审车,对于上班族而言很难抽出空余时间,这让众多车主苦不堪言。为了能尽快审车,有的车主还需要向“黄牛”交二三百元的好处费。


三、便民服务措施还不够。自2014年9月1日起,国家质检综合和*部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该措施只是免除了上线检测,车主仍然需要每2年定期检验,向*交管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同时也为个别地方“搭车”收费提供了便利。很多驾驶员提到,“年检一次不过,交钱就过”已经成为潜规则。

取消七座以下私家车年检!人大代表再次提案

陈训华还在大会中提到,机动车年检的目的在于确保车况良好,预防交通事故。需要监管部门、检验机构、车主等共同努力才能实现该制度的预期功能,因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巩固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的改革成果,直至取消非营运轿车的年检。我的车,我做主,建议取消小汽车强制年审。车辆年检制度实施10年来,交通事故有增无减,车辆尾气污染也日益严重,车辆年检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成为例行公事。取消汽车年检事项,有利于*相关部门精简机构,减少人员、技术、设备开支。


二、取消“捆绑式年检”。通过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完全可以督促车主及时处理违章记录,不必将交通违章记录的处理与年检挂钩。对于“搭车”收费的,更应该及时清理。


三、保养可以代替年检。大部分私家车每行驶5000-10000公里都要进行一次保养,其中的保养项目中,很多项目都是针对汽车安全性进行检测与保养,如果车主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那么车主再花钱年检是没有必要的,安全性可以足够保障。

取消七座以下私家车年检!人大代表再次提案

其实,这不是全国两会代表委员第一次建议取消私家小汽车年检。早在2014年和2016年,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合伙人施杰就提交过关于建议取消7座以下私家车的年检的提案。施杰曾表示:“经过我们整个律师团队的协作和调研发现,年检这种行政许可行为完全是不必要的。不仅费时费力,而且还成为潜规则的温床。”


其实在来到2018年之后,6年以内的新车在年检方面已经比较方便了。


最新编发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显示,会减免一部分收费项目的费用,比如外观检测费,税预录入费、手续打印费、电子传输费等一共6项年检项目费用。更方便的是,车主也不需要向过往那样去车管所排队领取合格证,现在只需登陆网上车管所首页缴清相关费用约30元,之后车管所便会将所有的检验合格证件以快递的形式送货上门。但是对于所谓的“老车”,依旧需要每年上线年检。

取消七座以下私家车年检!人大代表再次提案

为什么说取消“捆绑式年检”更是迫在眉睫呢?


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年检,只需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即可,“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但是,交管部门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却将处理交通违法作为年检的先前条件,此《规定》明显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

取消七座以下私家车年检!人大代表再次提案

多年以来,这个问题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提到,甚至最高法也曾明确表态“车辆年检‘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但现实中,“捆绑式年检”依然存在。


而说到底,交管部门之所以执着于“捆绑年检”来推进交通违法处置的做法,一是因为这中间存在“灰色”的利益链;二、这是对法律的不负责任和对公众的不信任。交管部门可能认为,取消“捆绑式年检”,势必会造成交通违法行为泛滥和大面积拖欠交通违法罚款的情形,但我想说,我们是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交管部门对于他们所担心的问题完全可以按照法律执行!难道是怕执法麻烦吗?


但无论如何,作为*执法部门,首先应做到的是其设立的规定要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毕竟我们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国家。不客气的说,公然挑战法律,设立不符合法律的“部门规定”,实在难以服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