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燕豪沃尔沃4S店销售发动机问题车?

问题描述:

北京燕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沃尔沃4S店)把有发动机缺陷的问题车卖给客户,违反了购车合同约定,构成违约,事先没跟客户说明问题,事后又推卸责任!新车提车3-4天发动机就返厂维修,修好过了两天发动机又出现问题。除了更换部件没有任何的赔偿和退换,强烈投诉北京燕豪沃尔沃4S店,罔顾汽车安全问题,推卸责任。

简单啊,你有证据的话,直接起诉,如果能赢德华,是退一赔三,但是,这个证据搜集,以你个人的能力,你能搜集得到吗?

沃尔沃4S店销售发动机问题车的话,再就是可以看看那就是可以用的车子,不过你可以打厂家的400电话进行一下投诉

首先需要确定问题的原因,看责任在谁,如果真的是4S店,那样是可以理赔的,保留证据,在不在质保期内,然后找厂家来投诉

签订购车合同,如果4S店违约的,客户可以根据情况选择要求4S店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客户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